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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龙江省农村乡镇医疗改革现状分析

             

摘要

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1]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政策的指导下,黑龙江省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立即制定方案,迅速开始实施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经过试点的磨合与检验,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得到了快速进展并稳步推进,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体系也基本构建成形,医疗卫生服务机制进一步完善,参合农民已经普遍的不同程度地受益。农民的看病问题得到了初步解决,缓解一些与农民生活息息相关问题,如因病返贫和因病致贫等诸多问题,因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农民看病治病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具体政策的落实,也暴露出一些问题,现根据对黑龙江省汤原县永发乡、胜利乡,桦南县三合乡、幸福村等乡镇调研,就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改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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