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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全科医师队伍执业注册管理

     

摘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完善全科医师任职资格制度,尽快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有合格的全科医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卫生人才》|2009年第5期|68-71|共4页
  • 作者

    田疆; 董燕敏;

  • 作者单位

    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天津市社区卫生协会;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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