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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类改革中把好单位定位

     

摘要

强化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是此次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尤为突出的主导理念。事业单位分类不是由单位一方决定的,但单位有初步提出的选择权,因此,各单位自己首先要作出准确的定位。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卫生人才》|2011年第7期|40|共1页
  • 作者

    刘霞;

  • 作者单位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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