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卫生人才》 >用人单位应合理使用就业歧视抗辩事由

用人单位应合理使用就业歧视抗辩事由

         

摘要

案例背景案例一李某经应聘于2011年5月3日入职某通讯公司担任系统开发工程师,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每月基本工资4776元。通讯公司称在李某入职时向其出具过系统开发工程师岗位说明书,该说明书载明职位要求为"计算机相关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而该单位入职须知显示"提供虚假个人信息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李某否认见过岗位说明书,但称见过入职须知。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卫生人才》 |2015年第6期|41-45|共5页
  • 作者

    李彦宏;

  • 作者单位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