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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可为土地制度改革提供有益借鉴

     

摘要

今年5月,"根在基层,走进一线"中央国家机关青年2012年基层调研团在江西省武宁县长水村就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情况展开调研。作为调研团一员,笔者全程参与了此次调研活动。通过调研,笔者认为,林权制度改革的成功实践可以为土地制度改革提供有益借鉴。长水村是一个以林业为主的小山村,林地面积占了土地面积的绝大部分,只要林业发展起来了,整个村子的经济就有了希望。反观整个中国,林业在第一产业中所占的比重并不是最大,比林业更能影响国计民生的是农业,而其中的核心问题就是土地问题。当前,农民、尤其是新一代农民对土地的感情日渐淡薄,土地不能留住农民已成为不容回避的问题。我国的许多农村里只有留守的老人和孩子,间或有一些青壮年和留守妇女,年轻劳动力尤其是青年男子难得一见,他们都到外面去打工创业。对他们来说,留在村子里种田就是一种没有出路的选择。笔者时常听到乡亲们非常艳羡地说某某村子因为铁路、公路穿过,或者其他用途而征用了大片的耕地,被征地者获得了在他们看来很高的补偿;或者说某某新建的经济开发区征占了大片土地,附近的农民都去那儿打工,收入比种地高出了许多。那些土地到底值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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