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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摘要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我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31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于2006年3月1日起实施。为解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我部立法工作计划,我们对《认定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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