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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验光结果不同消费者与眼镜店产生争议

     

摘要

相隔约10个月,在同一家眼镜店验光,但是结果相差很大,甚至连散光也不是同一只眼睛。消费者怀疑眼镜佩戴不适责任在商家,眼镜店则认为相隔太久无法判断。赵女士2015年12月到眼镜店重新配镜。由于佩戴不适,赵女士弃用了新眼镜,直到今年9月,赵女士才又把那副眼镜拿出来,可是再次佩戴时仍感觉头晕,连走路都看不清,去眼镜店重新验光发现,两次验光度数相差高达200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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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眼镜科技杂志》|2017年第1期|7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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