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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明确

         

摘要

按照1月6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联合发文的精神,2017年7月1日(含)后。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2017年7月1日前,资管产品运营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以后月份增值税应税额中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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