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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7年第93号

         

摘要

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5年第29号)和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见附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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