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关于修改《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暂行办法》的决定

关于修改《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暂行办法》的决定

         

摘要

<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二○○三年第2号《关于修改(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暂行办法)的决定》已经2003年8月21日第四次商务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部长吕福源部长金人庆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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