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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汽油石脑油出口退税的通知

         

摘要

<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9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暂停税则号为27101110的车用汽油及航空汽油和税则号为27101120的石脑油的出口退税(含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具体执行时间按《出口贷物报关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2005年第51期|18-18|共1页
  • 作者

  • 作者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税收;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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