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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03年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

         

摘要

<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外经贸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外经贸局,各驻外经商机构,各中央管理企业:根据2003年中央财政援外合资合作基金预算安排,对具有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为实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而从国(境)内银行获得的商业贷款予以贴息。为做好2003年财政贴息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贴息的企业和项目应具备的条件(一)申请贴息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经商务部批准具有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2003年第79期|10-11|共2页
  • 作者

  • 作者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中国财政;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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