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7年 第9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7年 第91号

         

摘要

<正> 为保持中欧纺织品贸易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有关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对部分输欧纺织品施行出口许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根据《中欧纺织品贸易谅解备忘录》的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取消备忘录项下输欧盟十类纺织品的出口数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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