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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摘要

<正>2008年第33号为进一步规范完善出口管理,现决定废止商务部、海关总署2003年第36号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特此公告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2008年第35期|24-24|共1页
  • 作者

  • 作者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出口贸易;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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