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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 2019年 第56号

         

摘要

<正>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前期联网核查试点基础上,对《进口药品通关单》等3种监管证件全面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进口药品通关单》《药品进口准许证》《药品出口准许证》电子数据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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