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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摘要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61号《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23年3月6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署长俞建华2023年3月7日(稿件来源:海关总署)根据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2005年3月21日海关总署令第126号公布、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管理办法》,1999年8月5日海关总署令第77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及我国履行国际条约规定进口物资减免税的审批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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