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食品》 >梅州市首发食品禁止令 禁止在缓刑期从事食品活动

梅州市首发食品禁止令 禁止在缓刑期从事食品活动

         

摘要

梅州市丰顺县一男子徐某为了让自家生产的腐竹有更好的销路,在生产过程中添加甲醛次硫酸氢钠(俗称“吊白块”),并予以销售。近日,丰顺县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徐某焕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28000元,同时首次发出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活动。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