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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对庙南粉葛、罗泉豆腐、大方圆珠半夏、龙里刺梨、鸭溪窖酒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12年第102号

         

摘要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庙南粉葛、罗泉豆腐、大方圆珠半夏、龙里刺梨、鸭溪窖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批准庙南粉葛、罗泉豆腐、大方圆珠半夏、龙里刺梨、鸭溪窖酒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即日起实施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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