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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白酒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指导意见》

         

摘要

cqvip: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白酒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白酒生产企业通过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真实、准确、科学、系统地记录生产销售过程的质量安全信息,实现白酒质量安全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产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清、责任可追究,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白酒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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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食品》 |2015年第21期|128-12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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