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中国食品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 (节选)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 (节选)

     

摘要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六条:食品小作坊实行食品生产登记证管理,食品小经营店实行食品经营登记证管理,小摊点实行登记卡管理。食品生产登记证、食品经营登记证和登记卡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登记卡也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派出机构核发。食品生产登记证和食品经营登记证有效期三年,登记卡有效期一年。核发登记证(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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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中国食品》|2016年第24期|144-147|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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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 入库时间 2022-08-17 12: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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