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消防》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条文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条文释义

         

摘要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公用和城建等单位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火。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必须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