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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要对经济发展负责,又要对环境质量负责

         

摘要

<正>新《环保法》强化了政府监督,特别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同时强化了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监督,明确地方政府既要对地方经济发展负责,也要对地方环境质量负责。经济欠发达地区,面临着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重压力,如何执行好新《环保法》,使之与社会经济发展并行不悖,成为一些地方政府的现实考题。必须在思想上有清醒的认识,明确环保优先发展,进而带动环保领域资金、技术、人力的跟进与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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