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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逾期不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时,加处罚款或滞纳金是必须的吗?

         

摘要

<正>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这里所说的"法",是广义的,包括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是典型的间接强制执行,而非直接强制执行。需要说明的是,对于这种怠于行使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仅仅是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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