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经济师》 >新加坡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新加坡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摘要

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忽略了家庭开支,造成税负不公平。新加坡个人所得税税前可扣除的费用分为自动扣除部分和通过申请才能扣除的部分,以及可获得双倍扣除额的捐款。新加坡个人所得税费用制度的特色在于家庭成员同住赡养扣除,而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并无这方面的内容规定。为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制度,应借鉴新加坡相应规定,增加我国对退休人员、残障者的个人所得费用扣除的“倾斜”规定的可操作性,明确将自愿存入的公积金纳入免税范围,实行家庭成员同住赡养扣除,给予“双倍扣除额”鼓励捐款。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