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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制改革必须依法进行

         

摘要

2014年7月15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所监管的央企中开展“四项改革”试点,即改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董事会行使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职权试点以及派驻纪检组试点。这标志着国企改制改革在央企中正式拉开序幕。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经济周刊》 |2014年第37期|16-16|共1页
  • 作者

    甄庆贵;

  • 作者单位

    北京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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