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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在我国实行《企业破产法》问题

     

摘要

一、实行企业破产法有利于商品经济发展在我国,亏损超过资产、自身丧失还债能力,实际上已陷入破产境地的企业早已存在。对于这类企业,我们曾采取过一系列整治措施。如对企业进行“关停并转”,但关停并转的结果是企业转嫁了危机,不但没能解决亏损问题,反而为企业继续吃国家财政或他人的“大锅饭”创造了条件,甚至导致了企业经营状况的恶性循环。实际上往往是关不了,停不起,转不活,只有“合并”。但这种措施弊多利少,奏效不大。从根本上看,是因为这种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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