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中国经济信息 >代工部决定对部分化学品实行监控

代工部决定对部分化学品实行监控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化工部发布命令,颁布《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决定对部分化学品实行监控。 第一类: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 A(1)烷基(甲基、乙基、正丙基或异丙基)氟膦酸烷(少于或等于10个碳原子的碳链,包括环烷)酯,例如,沙林:甲基氟膦酸异丙酯、梭曼:甲基氟膦酸频那酯;(2)二烷(甲、乙、正丙或异丙)氨基氰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