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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1月2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规定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不降低现有执业药师整体配备比例前提下,可制定实施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政策,并设置过渡期,过渡期不超过2025年.整体上,目前我国每万人口执业药师人数为4.0人,已达到《“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每万人口执业药师人数4人的目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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