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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止咳水入境,一律判走私毒品罪吗?

     

摘要

针对携带含有国家管制药品成分的止咳水入境案件入罪标准不明确等问题,自2018年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深圳海关缉私局联合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创走私微量软性毒品案件快速审结模式(以下简称"快办模式")。自该模式施行以来,在此类案件涉案人员的行为定性及诉讼程序方面作出了富有成效的探索,并形成了联系紧密、运作顺畅的运行机制,有效推动了此类案件办理的不枉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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