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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洼射眼霜导致面瘫法院判美容院赔偿3千元

         

摘要

太原市民杨女士在一家美容院注射眼霜后出现了面瘫症状,虽经治疗,但始终未能痊愈,为此将美容院诉至法院。近日,迎泽区法院一审判决美容院赔偿杨女士医药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余元。2011年3月,杨女士到她常去的一家美容院美容,工作人员将一种眼霜注射进杨女士眼部肌肤。不料,第二天杨女士出现了口角歪斜、左眼闭合无力等症状,后被医院诊断为面瘫。为此,杨女士进行了针灸等治疗,但始终未能痊愈。事后,杨女士找到美容院索赔,但双方对于赔偿数额争议较大,未能达成协议,杨女士遂将美容院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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