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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怀集致力打造“阳光”招投标

         

摘要

近年来,广东省怀集县在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中,积极建立“阳光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实施“阳光”工程,对工程总造价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项目,均实行公开招标,使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为从源头上遏制和防止建设领域腐败现象的发生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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