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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势促合——从《中国展览馆相互推广合作协议》透视国内展馆合作新模式

         

摘要

2006年6月14日,12家展馆在深圳签署了《中国展览馆相互推广合作协议》,合作内容包括:双方将在各自的网站上设立对方的链接、发布对方的展览信息,在展馆显著位置或客服中心张贴或摆放对方的宣传资料、展览计划;分别为对方自办展览以最优惠条件互为代理招展招商;利用各自展馆的展会资源,在展览主办方同意的前提下互为对方推介重点展会等等,涉及展馆宣传、自办展招展、展会推介、广告等诸多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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