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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争议法律问题探析

     

摘要

为保护建筑施工企业的利益,及时清理大量拖欠的工程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设立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该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

著录项

  • 来源
    《混凝土世界》|2014年第10期|104-107|共4页
  • 作者

    徐文斌;

  • 作者单位

    上海市建纬 北京 律师事务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 入库时间 2022-08-17 16: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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