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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在二轻集体企业中评定专业技术职务,并对聘任工资作出规定

         

摘要

正 福建省经委、省二轻厅于1988年6月联合发文,发布关于二轻集体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办法。办法规定,在集体企业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国家干部和集体所有制干部、已取得大中专毕业证书(含二轻干校和“五大”毕业生)并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以及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表现优秀的工人,符合条件者,均可按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文件的有关规定评聘,工人被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者,聘用期间,享受相应的同等待遇,解聘后仍按工人管理。办法规定,集体企业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要从实际出发,选用相同或相近的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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