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集体经济》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今年1月8日批转区体改委、经委关于进一步发展广西城镇集体工业的报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今年1月8日批转区体改委、经委关于进一步发展广西城镇集体工业的报告

         

摘要

正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改委,经委在关于进一步发展城镇集体工业的报告中指出: 自治区人民政府曾经制定“十二条”关于“大力发展集体经济”的指导思想和有关政策措施,实践证明是正确的,行之有效的,必须保持相对稳定,对一些条款作如下调整: “十二条”关于原有集体工业企业,利润超基数部分减半征收所得税的规定,1990年期满后,以1988年、1989、1990年三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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