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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财税问题探讨

         

摘要

2014年9月23日财政部下发《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2014年11月29日财政部下发 《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及后续出台的文件,使得PPP模式得以快速发展.PPP项目重点集中在交通、住建、环保、能源、教育、医疗等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行业,具有价格调整机制相对灵活、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投资规模相对较大、需求长期稳定等特点,引入社会资本的建设、运营服务,在公共服务领域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对于提升公共服务质量、转变政府职能、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有着重要的意义.其实质是社会资本(政府方代表是否参与其中并不是必要条件)先期出资建设,在运营阶段通过使用者付费、政府付费或二者结合的方式,社会资本收回投资,取得合理收益,到期移交政府.应该说PPP项目的特点结合国内的发展形势,使得PPP项目在国内迅速得以发展,截至2017年9月月末,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中的入库项目合计14220个,累计投资总额17.8万亿.随着PPP项目的繁荣发展,其相应的会计及税务如何处理,二者之间是否存在差异?实务中应关注哪些关键问题?文章结合相关实务工作,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探讨,以供同业人员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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