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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 印发养老服务设施公建民营暂行办法

     

摘要

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鼓励、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改革。近日。江西省民政厅印发《江西省养老服务设施公建民营暂行办法》,该《办法》共5章27条,主要明确了全省政府投资兴建或购置并拥有所有权的养老服务设施,要通过法定程序委托给具有一定资质的企业或社会组织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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