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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发公建机构活力 促进社会力量参与——解读《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的意见》

         

摘要

<正>【政策出台】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3号)精神,激发市县社会福利中心、乡镇敬老院等公建养老机构活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事业,并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福建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于2014年9月9日出台了《关于加强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的意见》(闽民福〔2014〕400号,以下简称《意见》)。【政策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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