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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注销登记应当符合法定程序——王某不服某市民政局注销登记行政诉讼案

         

摘要

cqvip:【案情简要】2011年7月,某市民政局给某协会颁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该协会成立并对外开展文化活动,王某系该协会发起人和法定代表人。2013年12月,协会作出《关于2013年工作总结及2014年工作要点报告》并附《经费来源明细表》,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并抄送市民政局等相关单位。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民政》 |2020年第19期|40-41|共2页
  • 作者

    杨丽秋;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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