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氯碱》 >江苏暂停化工等行业峰谷电价控制高耗能行业用电

江苏暂停化工等行业峰谷电价控制高耗能行业用电

         

摘要

从2010年8月10日至10月31日,江苏省暂停化工、建材、冶金行业用电企业的峰谷电价政策,实行统一电价政策。同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差别电价政策。并对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的用能单位实施惩罚性电价:对用电量超过定额1倍以内的高耗能企业,每度加价0.10元。超过定额1倍以上的企业每度加收惩罚性电价0.30元。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