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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声明不保证”拍卖规则的完善

         

摘要

1997年颁布的《拍卖法》确立了"声明不保证"法律制度,但是《拍卖法》对该制度的设计并不完善,相关条款概念含糊、保障体系不完善,与《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其他法律不衔接,由此而引发的纠纷日渐增多,影响到了中国拍卖行业的健康发展。解决问题的办法不是像有些人说的废除该制度,而是应该予以修改完善。本文建议在这一制度中析明除外条款,建立退货制度,并且建立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引导和保证拍卖行业的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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