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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海商法》必须弄清楚的二十四个问题

     

摘要

为什么须把签发“无保证金提单”者关进法律的“笼子”?代理签发“无保证金提单”,为什么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必须承担无单放货的连带责任。正司玉琢教授认为:签发无保证金提单并不违法;不能认定“无船承运合同”无效,因而,不能认定代理签发“无保证金提单”的代理人承担无单放货的责任。但是,我们可以从“无船承运代理合同”的角度来认识分析问题,找到“代理签发‘无保证金提单’的代理人承担无单放货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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