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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水库移民补偿的立法完善

         

摘要

我国水库移民补偿分为经济补偿和政策补偿两种.当前尽管移民经济补偿已有较大提高,但依然存在移民补偿费偏低,补偿标准低以及对不同地域和身份的移民补偿标准不同等问题;政策补偿产生的实际效果也非常有限,水库移民补偿大多不符合公平要求.为体现对水库移民补偿的公平性,水库移民立法应当规定以政府作为移民补偿法律关系的主体;确立移民补偿投资法律关系的主体地位;以立法形式保证移民补偿方式的多样化;以法律形式规定给予库区经济结构调整的特别优惠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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