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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视角下债券投资法律范畴的变化及应对

         

摘要

依据2009年《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信托公司的债券投资业务范围限于公开发行、公开交易的债权类证券。在实践中,证券法和金融监管文件已经拓宽了债券范围,创设了询价交易、协议转让等非公开交易方式,发展了非公开发行品种。信托机构应积极参与债券市场建设,开展新型债券业务,提高投资和风控能力,促进行业规则修订,支持债券市场业务数据持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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