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自行车 》 >电动自行车得罪了谁——首次立法封杀电动自行车起风波

电动自行车得罪了谁——首次立法封杀电动自行车起风波

             

摘要

2005年5月28日,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管理条例》,并于7月1日正式执行。其中第八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在特区不予注册登记,禁止在道路上行驶,外地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进入珠海,如有电动自行车用户违反上述规定,罚款500元,如果一个月后逾期不交,没收的电动自行车将予以销毁。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