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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预算执行审计为契机 推动审计工作再上新台阶

         

摘要

<正> 人们企盼已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于金秋八月向全国人民颁发了,这是新中国审计史上树起的一块丰碑,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学好《审计法》,推动审计工作再上新台阶已成为各级审计干部的共同心声。 一、认真搞好预算执行 审计,进一步提高 审计工作的威望 《审计法》第一章第四条和第三章第十七条分别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审计结果报告。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审计》 |1994年第11期|22-23|共2页
  • 作者

  • 作者单位

    吉林省审计科研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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