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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复议申请审查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途径

         

摘要

<正> 行政复议是法律求济的一种方式,是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为持有异议,请求相应的国家机关进行审查,并作出纠正违法或失当行政行为的制度。 行政复议不同于行政诉讼,它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监督制度,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的监督。复议机关必须对案件申请的合法性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予以审查。审计复议也概莫能外。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审计》 |2003年第23期|34-35|共2页
  • 作者

    徐定坤;

  • 作者单位

    江苏省苏州市审计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制度;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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