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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把握土地违法问题的处罚尺度

         

摘要

<正> 案情某社区位于江苏省邳州市城市规划区内,该社区居委会前身——村民委员会于1998年6月依法征用本村第四组集体耕地10.21亩(6806.66平方米)建设村胶合板厂,该胶合板厂厂长系本村村民王某。2000年经土地初始登记办理了以权利人为胶合板厂的国有土地工业使用权证书,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审计》 |2007年第21期|68-69|共2页
  • 作者

    蒋中晖;

  • 作者单位

    江苏省邳州市国土资源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土地法;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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