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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高级主管责任状”制度分析及借鉴

         

摘要

联合国机构中,助理秘书长及其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属于高级主管,各自负责一个具体部门或项目.为了加强对高级主管的问责,联合国于2006年起实施了一项名为“高级主管责任状”的制度,要求每一位高级主管在每年年初确定本部门的工作重点,并设定相应的业绩衡量指标;同时还包含一套适用于所有高级主管的标准管理指标.每年年末,高级主管业绩委员会依据责任状中的各项指标,对每位高级主管的业绩成果进行评估.这套“高级主管责任状”制度,其制度设计及运行等对我国领导干部业绩考核及问责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审计》 |2015年第6期|74-75|共2页
  • 作者

    邢剑锋;

  • 作者单位

    审计署国际合作司;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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