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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档案原始性、完整性、真实性的保障体系

             

摘要

@@ 档案的基本属性是"原始记录性",正由于档案的这一特性,使档案成为历史的真凭实据,并且有了法律效力,为此对归档的文件是否为"原件"的鉴定,是传统档案管理中一项重要的基本工作.通常的"原件"鉴定方法,一般包括对文件的载体是否为产生该文件所属时代产物的鉴定,文件的信息形态即包括印章、签字笔迹等真实性的鉴定及对文件信息内容的原始性、真实性的鉴定.然而,在电子档案管理中,由于电子文件的数字化信息属性,信息与载体的相分离特性等,都决定了归档电子文件的"原始记录性"鉴定已无法再延用传统的"原件"鉴定法,而唯一能确定电子文件"原始记录性"的依据只是该电子文件信息内容的原始性、真实性与完整性,同样也是确定该电子文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唯一依据.对虚拟、飘渺的电子文件信息内容进行原始性、真实性、完整性的确认与维护将是保障电子档案法律效力的关键,也是我们进行电子档案管理的核心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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